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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(周成演李云星)最新章节试读

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大姐姐莫莫

主角:周成演李云星
发现老婆背叛时,我一开始是不相信的。因为她最讨厌的就是吃软饭的。他曾经形容那些男人:“靠讨好女人,骗女人钱生存,真不是男人。”而背叛后,面对我的质问,他却换了说法。“见惯了商场的那些尔虞我诈,他这样只图钱的人,反而显得单纯。至少他坦率,摆明了就是要钱,相处起来倒更轻松。”我想明白了她的观念为什么会变
状态:连载中 时间:2024-06-02 14:5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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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碑超高的现代都市小说《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》,周成演李云星是剧情发展离不开的关键角色,无错版剧情描述:我想去找一家**,好好查查她出轨的事。可是,刚进电梯,下了一层,从外面走进一个男生。年轻帅气,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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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捏紧拳头,强烈的屈辱感让我浑身发抖。

李云星居然让她的出轨对象跟我住同一栋楼,好方便她偷情。

她到底把我当什么?

结婚十年,一起迎接风风雨雨,闯过大风大浪,她就是这样对待自己的丈夫?

我为自己感到可悲。

更可悲的是,面对这样的局面,我第一个念头居然不是离婚。

我竟然没有产生跟她离婚的想法。

我和李云星从小是邻居,一起长大,一起考出那座小镇,进入同一所重点大学。

高中时,我们就互相心升好感,但顾忌着学习,作为好学生,我们忍着没有早恋。

高考完,李云星就向我表白,我们就在一起了。

我们报考了同一所大学,经历了四年甜蜜时光。

大学毕业没多久,我们就领证了。

一晃,结婚已经十多年了。

这些年,我们牵绊太深了。

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太久,久到她对我来说,已经不仅仅只是爱人,而是亲人、家人。

她是我的妻子,也是我并肩作战的伙伴,我的朋友,我的倾听者。

有任何事情,我习惯第一时间去找她,与她分享好消息,也让她帮忙出主意解决问题。

记得上大学时,有一次她出去做家教,晚上回来太晚。

走在路上,她感觉有人尾随。

她的第一反应不是打给父母,也不是报警,而是按下手机里的紧急联系人,也就是我。

几分钟后,我就出现在了她面前。

那时候,她紧紧抱着我,吓哭了。

在我的陪同下,她大着胆子往回看,才发现是一只流浪狗一直跟着她,顿时破涕为笑。

她那时还有些自责,这么晚了还把我叫出来。

我还夸奖她:“做得对!感觉危险了就该赶紧联系我,或者想办法自救,你很棒!”

这些年,我们相互给了对方很多安全感。

我们两家以前是邻居,本来关系就好。

在我俩结婚后,更是好得像一家人。

我爸妈每次有什么事,都不找我,而是直接打电话给李云星。

她对我爸妈也很孝顺,哪怕是怎么发短视频这样的小问题,也会耐心地一步步教导。

她的爸妈看着我从小长大,更是把我当亲生儿子。

在我的心里,我们就是一家人。

我从来没有想过会和她分开。

我本来也想做一个城府深沉的男人。

面对妻子的出轨,不动声色收集证据,最后打一场漂亮的离婚仗。

我没想离婚,但我也不想这么快揭发这件事。

我打算先把证据收集齐全,再摊开到李云星面前,向她要个说法。

可是我没法冷静,没法运筹帷幄。

我缩在沙发上,难受了一整夜。

我用尽了所有的自制力,才强迫自己没有马上冲进卧室找李云星对质。

我想不明白,她口口声声说爱我。

我们一起长大,恋爱四年,结婚十年。

这样的感情,她怎么忍心背叛?

第二天早上,我在李云星起床前敷了眼膜,尽量让自己的眼睛看起来没那么肿。

李云星出门后,我也跟着出去。

我想去找一家**,好好查查她出轨的事。

可是,刚进电梯,下了一层,从外面走进一个男生。

年轻帅气,大概二十出头的样子。

牵着一条雪纳瑞小狗狗。

看着是要出门遛狗。

他一进电梯,一股浓郁的玫瑰香迎面扑来。

熟悉的味道让我神经警惕。

我偷偷打量,他上身穿着简单的拼色衬衫,下身是浅灰色休闲裤,左耳戴着银色的骷髅耳钉。

那耳钉,和我昨天在车里看到的那个一模一样!

小说《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》 3 试读结束。

网友终止放荡点评:阅读《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》,我深刻感受到了作者大姐姐莫莫的卓越笔力。他对各个场景的描写非常精准,展现了丰富的文学知识和审美品味。这样能够陶冶性情的作品已经很少见了,真的让人佩服。《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》的框架也定得相当不错,整体结构紧凑而流畅,在细腻的文笔中展现出独特的风格。作为一名热爱现代都市小说的读者,很久没有遇到这样令人着迷的作品了。

网友眼眸点评:作者大姐姐莫莫的《喜欢偷吃的女人,我不要了》展现了他老辣的文笔和成熟的故事构思,让人欲罢不能。这是一本值得书虫们强烈推荐的好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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